作者:S的西語天下
關于明白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通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通告2023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通告以下: 一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 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, 免征增值稅。 二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 小范圍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支出,減 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 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 三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履行: (一)答應 消耗性效力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%抵減應納稅額。消耗性效力業納稅人,是指供給郵政效力、電信效力、現代效力、生活效力獲得的銷售額占全數銷售額的比重跨越50%的納稅人。 (二) 答應生活性效力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活性效力業納稅人,是指供給生活效力獲得的銷售額占全數銷售額的比重跨越50%的納稅人。 (三)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,按照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變化有關政策的通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通告2019年第39號)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白生活性效力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通告2019年第87號)等有關規定履行。 四、按照本通告規定,應予減免的增值稅,在本通告下發前已征收的,可抵減納稅人今后納稅期應交納稅款或予以退還。 特此通告。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月9日 公布日期: 2023年01月09日 本文來歷: 國家稅務總局。 |